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答辩将于本月启动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系统填报
学位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通知,按要求登录我校“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,完成答辩信息的填报工作。
同等学力人员还应在答辩后,根据学位信息采集通知(11月下旬发布)完成“全国同等学力人员工作信息平台”的填报。
二、答辩及论文修改
(一)答辩安排
2023下半年答辩时间为10月23至11月23日。双盲送审的研究生应等待抽检结果,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。
答辩方式、答辩时间及答辩地点的相关信息,学位申请人可于答辩期开始前一周询问所在学院。
(二)学位申请材料
学位申请材料待双盲结果公示通过后领取,博士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发放(请密切关注双盲结果公示通知),硕士由学院统一领取并组织发放。学位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可分类点击查看:
答辩结束后3日内,答辩秘书应将全套学位申请材料交还学院办公室,以免影响学位审批。
(三)答辩PPT制作
博士、硕士生答辩应制作、使用PPT,完整介绍学位论文基本情况,制作好的PPT应在答辩前提交给答辩秘书或学院教务员。
(四)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
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虽能通过答辩,但在学位审议前应做必要修改的,研究生应完成“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”环节,详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的通知(点击查看)。
答辩通过但平均成绩在 70 分(不含)以下者,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后修改鉴定。答辩通过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,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应作出修改,有必要在学位审议前再行鉴定,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的,学位论文也必须进行答辩后修改鉴定。
对于论文“双盲评审受到质量预警”、“答辩时非全票通过”、“答辩后修改鉴定”的研究生,应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上到场陈述或提交论文修改说明。
三、格式规范性检测
学位申请者在答辩结束后、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之前,应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测,具体检测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,详见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测的通知(点击查看)。
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参考依据,请认真对待检测结果,确保论文写作规范性。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测以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为合格标准,对于最终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,应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重点审查。
四、学位论文定稿提交
(一)论文打印装订
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定稿后,可以进行打印与装订。如有对论文封面颜色、写作格式不明确之处,可点击查看《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》。
(二)论文提交
纸质版定稿:答辩结束或答辩修改鉴定后一周内,研究生应将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,博士一式3份,硕士一式2份,同等学力一式3份。提交时应保证论文封皮颜色、内容格式、导师和学生本人签字情况符合《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》,不合格的论文不予接收。
电子版定稿:应同时上传至“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(见图示)。定稿上传功能现已开放。点击“修改”按钮后才可上传。定稿请提交PDF文档,全文,无须匿名。定稿截止上传时间为11月30日。
上传论文应以“学号_姓名_定稿”命名,如“20210000001_张三_定稿”。同等学力人员“学号”对应资审通过“T”开头的学位编号,上传论文文档命名如“T20220001_李四_定稿”。
学校将对学位论文定稿集中进行相似性终检,若因提交文本错误或逾期未提交导致检测不通过,将暂不授予学位。
原文来源: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