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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开放填报的通知(已更新)

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现已开放,答辩通过的博士、硕士(含留学生、同等学力人员),可以开始进行信息采集工作。学位信息将最终上报至教育部,作为学位授予国家备案的依据,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,请务必认真填写,信息不实者后果自负。未填报学位信息,将不予发放学位证书!

一、填报网址

1、博士、学术学位/专业学位硕士(含留学生)、同等学力人员,应填报:

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

2、同等学力人员除填报“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外,还应完成“全国同等学力申硕管理平台”相关信息的填报:

全国同等学力申硕管理平台(已开放)

3、全体学位申请人应于11月30日前在“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内上传“论文定稿”,所上传论文应是最终稿全文,PDF版本,以“学号_姓名_定稿”命名,如“20210000001_张三_定稿”,文中不隐去本人和导师姓名,期限内可重复上传,所传论文将提交至国家图书馆等机构备案。

二、填报要求

1、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(所有类型学生均应填报)

*注意:答辩通过,学院录入答辩结果后才能采集,否则将提示无法采集。

填报内容: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—学位授予—学位信息采集

填报详细步骤说明:/infoSingleArticle.do?articleId=2371&columnId=2210

填报时间:即日起-12月10日务必填报完成,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。

2、全国同等学力申硕管理平台(仅同等学力人员填报,已开放)

填报详细步骤说明:/infoSingleArticle.do?articleId=2358&columnId=2210

填报时间:即日起-12月12日务必填报完成

时间

学生应完成的操作

说明

即日起-

12月10日

完成1-3步操作,待审核通过后进行4-5步操作

学位办于工作日不定时对完成“申请论文答辩资格”的学生进行审核。同力学生务必于12月10日16:00前完成1-3步操作。

审核通过后-

12月12日

进行4-5步操作

12月12日为完成4-5步操作的截止期限。


原文来源: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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